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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恺讲堂|锅炉房运行管理制度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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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恺讲堂|锅炉房运行管理制度(二)

发布日期:2020-10-15 作者:大恺热科 点击:

四、运行记录制度

1.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开始至停火之日止,每班的司炉工、水处理工等需要认真填写记录。

2.当班人员需要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记录表,记录应准确、可靠、完整,不得弄虚作假。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,应在记录表上签字,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。如发现记录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时,由记录人负责。

3.运行记录由供暖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,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确定保存期限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。

4.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: 

(1)各种温度记录;

(2)各种压力记录;

(3) 各种能耗记录; 

(4)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;

(5)交接班情况记录;

(6)水质化验及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;

(7)设备检修、保养情况记录;

(8)上级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。 

 

五、事故报告制度

1.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。发生事故时,除及时处理外,还要保护好现场。

2.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,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,不得瞒报、谎报或延误不报。

3.处理事故时,应保持头脑清醒、判断准确、处理果断,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。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"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,后一般事故"。 

4.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,不得离开工作岗位。

5.处理事故时,要对其他运行锅炉加强监护,以确保安全。

6.对发生事故应做到"三不放过",即: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、职工没受教育不放过、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。

7.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,都应在事故消除后,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、检查情况、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。

 

六、水质管理制度

1.水质化验要严格执行科学标准和相应的操作规程。

2.水处理工要持证上岗,按照规定,定时化验,操作过程正确,取得的各项数据准确,并完整地做好水质化验记录,将记录保存1年以上。

3.当炉水控制指标超过规定值时,水处理工要及时记录并通知司炉工,指导司炉工进行排污。

4.水处理工应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,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,并做好记录。

5.水处理工应妥善保管好药品、仪器、工具。有毒药品应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,防止发生意外。

6.严禁假报分析数据,水处理工对数据负责。


七、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

1.锅炉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。未经登记、检验、有严重缺陷或“三无”产品,不准私自投入运行。

2.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图和系统管网图,并张贴上墙。

3.锅炉房炉前、压力表、温度表、水泵房、调压站、仪表间、配电室、中控室、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。

4.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锅炉房要做好分工,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
5.锅炉房应地面平整,走道通畅,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,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。

6.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,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,并定期检查,保证其有效。

7.备品备件堆放整齐,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。

8.锅炉房内严禁吸烟、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。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,经批准后方可施工。

9.锅炉房门前应注明“锅炉房重地,闲人免进”的字样。除主管部门人员外,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,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进入。运行期间,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。

10.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,学习参观人员须有相关人员陪同,并进行登记,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,不经允许不得测绘、摄影、抄录等。

11.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,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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